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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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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5-20 11:41:33 浏览次数: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是市政府领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其基本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确定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与对策;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对外工作机制,统一处理知识产权涉外事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联络制度,建立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发布制度;建立涉外及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制度;建立定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

二、办公会议由主管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市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司法和其他与知识产权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

三、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定时向市领导汇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办公会议的工作方式以定期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市长决定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对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办公会议的成员单位与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六、办公会议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应当提请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对本部门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办公会议报告。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汇报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事项;联络员每半年应将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统计报表上报办公会议办公室;每年将涉及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写成书面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交办公会议办公室。

八、办公会议办公室及时将成员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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